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66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6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669號聲請人 謝美娥 (即 蘇喜之 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8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民國112年4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吳佳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書記官黃湘茹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華新麗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0000-00-NX-000000-0123002華新麗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0000-00-NX-000000-0130003華新麗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0000-00-NX-000000-01162004華新麗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0000-00-NX-000000-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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