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30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302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天鎰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
100年12月2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4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呂綺珍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訓慧中華民國10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