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96年度馬交簡附民移調字第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6年度 馬交簡附民 移調字第1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代 理 人  洪文佐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馬交簡附民移調字第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96年1月31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馬公簡易庭調解室調解,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吳清林
  通 譯 呂黎艷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到
  代理人  洪文佐律師 未到
  調解委員  謝祖錚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400,000元,給付方法:於民國
  96年2月17日給付新臺幣100,000元,其餘新臺幣300,000元
  ,自民國96年3月31日起,按月於每月末日各給付新臺幣5,
  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下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31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吳清林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清林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