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8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8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性騷擾防治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824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性騷擾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3765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盧軍傑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玉茹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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