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783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783號

聲請人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上列聲請人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 劉祐舜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貴公司委任 邱漢欽君 之書狀缺漏用章,請補正之。或提出經蓋用貴公司公司章及法定代理人印章之聲請狀。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順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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