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司票字第10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司票字第10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7年度司票字第1014號聲請人甲○○
46號上列聲請人甲○○因與相對人慶虹建設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相對人慶虹建設有限公司業已廢止,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相對人之公司抄錄、章程及陳報清算人之資料以供本院審核,如相對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有異動,請一併更正之。
中華民國97年9月1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吳鴻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7年9月18日
書記官汪清文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