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25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上訴字第25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訴字第2587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第一審判決(97年度訴字第1268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具體上訴理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6月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呂丹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盈璇中華民國97年6月9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