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99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99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997號聲請人 謝朝欽 代理人 謝正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3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3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匡偉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書記官巫玉媛┌────────────────────────────┐│附表:100年度除字第99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465│├──┼──────────┼────────┼──┼──┤│00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356│├──┼──────────┼────────┼──┼──┤│00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509│├──┼──────────┼────────┼──┼──┤│00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531│├──┼──────────┼────────┼──┼──┤│009│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496│├──┼──────────┼────────┼──┼──┤│010│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545│├──┼──────────┼────────┼──┼──┤│01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600│├──┼──────────┼────────┼──┼──┤│01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660│├──┼──────────┼────────┼──┼──┤│01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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