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審除字第26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審除字第2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審除字第266號聲請人 偉翔 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可轉讓定期存單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8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可轉讓定期存單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可轉讓定期存單,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催字第182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可轉讓定期存單,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可轉讓定期存單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可轉讓定期存單,經本院以95年催字第182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7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可轉讓定期存單,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8月16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楊國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8月16日
書記官謝宗霖附表:
┌──────────────────────────────────────────────────┐│附表:96年度審除字第26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帳號│票面金額(新台幣)│發票日│支票號碼│備考│├──┼──────┼─────┼──────┼────────┼───────┼──────┼───┤│001│偉翔營造有限│日盛國際商│000-00000000│100,000元│94年11月16日│││││公司│業銀行高雄│-000││││││││分行││││││├──┼──────┼─────┼──────┼────────┼───────┼──────┼───┤│002│偉翔營造有限│日盛國際商│000-00000000│100,000元│94年11月16日│││││公司│業銀行高雄│-001││││││││分行││││││├──┼──────┼─────┼──────┼────────┼───────┼──────┼───┤│003│偉翔營造有限│日盛國際商│000-00000000│100,000元│94年11月16日│││││公司│業銀行高雄│-002││││││││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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