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勞上易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勞上易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勞上易字第85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簡振輝 即振生醫院訴訟代理人 翁國彥 律師複代理人 邱叙綸 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王婷瑋
張芷嫣 沈韋成 陳冠伯 李盈瑤 張安秝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何嘉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6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蕭胤瑮
法官袁雪華法官鄭威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6日
書記官楊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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