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85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185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1859號聲請人華南商業銀行台中分行法定代理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7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11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春長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書記官許素珍┌───────────────────────────────────────────────────────┐│支票附表:95年度除字第185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同暉國際股份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南屯分│95年8月17日│7,683元│AH七一一0六九││││司│行│││三││├──┼─────────┼─────────┼───────────┼────────┼────────┼──┤│002│同暉國際股份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南屯分│95年8月17日│7,683元│AH七一一0六九││││司│行│││二││├──┼─────────┼─────────┼───────────┼────────┼────────┼──┤│003│同暉國際股份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南屯分│95年8月17日│7,679元│AH七一一0七0││││司│行│││四││├──┼─────────┼─────────┼───────────┼────────┼────────┼──┤│004│同暉國際股份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南屯分│95年8月17日│15,885元│AH七一一0七0││││司│行│││一││├──┼─────────┼─────────┼───────────┼────────┼────────┼──┤│005│同暉國際股份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南屯分│95年8月17日│12,509元│AH七一一0七0││││司│行│││二││├──┼─────────┼─────────┼───────────┼────────┼────────┼──┤│006│燁泰運通有限公司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忠│95年8月17日│75,512元│AU0六四二七九│││││明分行│││五││├──┼─────────┼─────────┼───────────┼────────┼────────┼──┤│007│燁泰運通有限公司│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忠│95年8月17日│39,185元│AU0六三八七五│││││明分行│││九││├──┼─────────┼─────────┼───────────┼────────┼────────┼──┤│008│捷聯興業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南台中│95年8月16日│24,152元│NGA三七一一0│││││分行│││0五││├──┼─────────┼─────────┼───────────┼────────┼────────┼──┤│009│中賀海貿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南台中│95年8月17日│30,750元│NGA三七一五六│││││分行│││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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