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82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曾素珠 等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鄉○○段○○○○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暨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並據此補正相對人曾**之人別資料。
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秋靜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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