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5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交付房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五八七號
原告甲○○被告丙○○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交付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曾吉雄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林國龍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5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交付房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五八七號
原告甲○○被告丙○○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交付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曾吉雄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林國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