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5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579號原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發得 訴訟代理人 陳立弘 被告 羅金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3月31日下午2時28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本件前於民國100年3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惟本件尚有未明瞭之處須予查明,爰命再開辯論,並另定期日如主文所示。
中華民國100年3月10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陶亞琴
法官陳婷玉法官楊蕙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10日
書記官陳彥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