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55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15583號債權人丙○○○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甲○○、匯智國際休閒育樂有限公司、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對債務人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甲○○、匯智國際休閒育樂有限公司、乙○○請求負連帶責任之依據為何,並提出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曉怡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
書記官梁永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