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57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57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5754號聲請人 陳雨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中施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林文信 准予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補本票2紙之提示日期各為何?㈡補相對人林文信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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