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89年訴字第297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律師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九七五號
原告甲○○被告台灣基隆地方法院代表人乙○○院長)右當事人間因律師法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年八月二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九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徐瑞晃
法官李得灶法官曹瑞卿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九日
書記官方偉皓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89年訴字第297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律師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九七五號
原告甲○○被告台灣基隆地方法院代表人乙○○院長)右當事人間因律師法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年八月二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九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徐瑞晃
法官李得灶法官曹瑞卿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九日
書記官方偉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