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37號原告 江崑城 被告 劉宇傑
參加人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訴訟代理人 潘信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9月2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勳煜上開裁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
書記官吳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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