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5年度附民字第86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本院95年度訴字第180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月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惠芬
法官楊麗文法官吳靜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月9日
書記官馮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