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48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489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度執字第11098號、98年度執聲字第38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又按依司法院釋字第662號解釋:「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之現行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刑之刑逾六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一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違,並與本院釋字第三六六號解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故對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超過6個月之案件,依司法院釋字第366號、662號解釋意旨,仍得易科罰金。
二、查本件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1月2日
刑事第13庭法官蔡建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英寬中華民國98年11月2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7.7.30│97.7.30│97.7.3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偵字第26876號│97年度偵字第26876號│97年度偵字第26876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實├──────┼───────────┼───────────┼───────────┤│審│判決日期│97.12.31│97.12.31│97.12.31│├─┼──────┼───────────┼───────────┼───────────┤││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8.2.2│98.2.2│98.2.2│├─┴──────┼───────────┼───────────┼───────────┤││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備註│98年度執字第3084號│98年度執字第3084號│98年度執字第3084號│└────────┴───────────┴───────────┴───────────┘┌────────┬───────────┬───────────┬───────────┐│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7.9.7│97.9.19│97.10.5│├────────┼───────────┼───────────┼───────────┤│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偵字第26876號│97年度偵字第26876號│97年度偵字第26876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實├──────┼───────────┼───────────┼───────────┤│審│判決日期│97.12.31│97.12.31│97.12.31│├─┼──────┼───────────┼───────────┼───────────┤││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8.2.2│98.2.2│98.2.2│├─┴──────┼───────────┼───────────┼───────────┤││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備註│98年度執字第3084號│98年度執字第3084號│98年度執字第3084號│└────────┴───────────┴───────────┴───────────┘┌────────┬───────────┬───────────┬───────────┐│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7.10.20│97.10.9│97.10.1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偵字第26876號│97年度偵字第26876號│97年度偵字第26876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實├──────┼───────────┼───────────┼───────────┤│審│判決日期│97.12.31│97.12.31│97.12.31│├─┼──────┼───────────┼───────────┼───────────┤││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8.2.2│98.2.2│98.2.2│├─┴──────┼───────────┼───────────┼───────────┤││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備註│98年度執字第3084號│98年度執字第3084號│98年度執字第3084號│└────────┴───────────┴───────────┴───────────┘┌────────┬───────────┬───────────┬───────────┐│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7.10.13│97.10.19│97.10.23│├────────┼───────────┼───────────┼───────────┤│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偵字第26876號│97年度偵字第26876號│97年度偵字第26876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實├──────┼───────────┼───────────┼───────────┤│審│判決日期│97.12.31│97.12.31│97.12.31│├─┼──────┼───────────┼───────────┼───────────┤││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8.2.2│98.2.2│98.2.2│├─┴──────┼───────────┼───────────┼───────────┤││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備註│98年度執字第3084號│98年度執字第3084號│98年度執字第3084號│└────────┴───────────┴───────────┴───────────┘┌────────┬───────────┬───────────┬───────────┐│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7.10.28│97.10.30│97.11.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偵字第26876號│97年度偵字第26876號│97年度偵字第26876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實├──────┼───────────┼───────────┼───────────┤│審│判決日期│97.12.31│97.12.31│97.12.31│├─┼──────┼───────────┼───────────┼───────────┤││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8.2.2│98.2.2│98.2.2│├─┴──────┼───────────┼───────────┼───────────┤││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備註│98年度執字第3084號│98年度執字第3084號│98年度執字第3084號│└────────┴───────────┴───────────┴───────────┘┌────────┬───────────┬───────────┬───────────┐│編號│16│17││├────────┼───────────┼───────────┼───────────┤│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7.11.2│97.10.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偵字第26876號│98年度偵字第4460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98年度易字第1828號│││實├──────┼───────────┼───────────┼───────────┤│審│判決日期│97.12.31│98.6.29││├─┼──────┼───────────┼───────────┼───────────┤││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易字第4899號│98年度易字第1828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8.2.2│98.8.18││├─┴──────┼───────────┼───────────┼───────────┤││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備註│98年度執字第3084號│98年度執字第110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