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72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洪博益選任辯護人陳隆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永梁
法官呂美玲法官楊鑫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11月1日
書記官陳文新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72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洪博益選任辯護人陳隆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永梁
法官呂美玲法官楊鑫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11月1日
書記官陳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