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度交上訴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交上訴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上訴字第79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漢宗 選任辯護人 江雍正 律師
李汶哲 律師 陶德斌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炫德
法官李代昌法官徐美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
書記官楊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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