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57號原告 林玉美 訴訟代理人 呂仲財 被告 蘇綉琴
彭漪萍 林宗源 上三人訴訟代理人 林永村 被告 吳玉花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呂建霖 被告 呂健彰
呂柄勳 呂俊興 呂振發 上四人訴訟代理人 呂明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12日
書記官金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