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41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4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417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蔡銘元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9年度執字第14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蔡銘元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理由
一、本案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銘元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本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又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3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裁定意旨參照)。從而,數罪併罰已定應執行刑所獲得減少刑期之利益,於更定應執行刑時,應不得任意剝奪而損及受刑人之利益。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51號、第1052號、本院以108年度訴字第267號、第523號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編號1至6、7至18部分分別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3年6月確定,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是本院定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6所定之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及附表編號7至18所定之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之總和。茲聲請人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至沒收部分,不在定應執行刑範圍之內,仍應依原確定判決宣告執行之,附予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余珈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
書記官簡毓伶附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6年7月12日│106年7月12日│106年7月13日││││││├────────┼──────────┼──────────┼──────────┤││雲林地檢108年度少連│雲林地檢108年度少連│雲林地檢108年度少連││偵查(自訴)機關│偵緝字第1號、嘉義地│偵緝字第1號、嘉義地│偵緝字第1號、嘉義地││年度案號│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18號、108年度蒞追字│18號、108年度蒞追字│18號、108年度蒞追字│││第2號│第2號│第2號│├───┬────┼──────────┼──────────┼──────────┤││││││││法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最後├────┼──────────┼──────────┼──────────┤│││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5│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5│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5│││案號│1號、第1052號│1號、第1052號│1號、第105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10月23日│108年10月23日│108年10月23日│├───┼────┼──────────┼──────────┼──────────┤││││││││法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確定├────┼──────────┼──────────┼──────────┤│││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5│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5│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5│││案號│1號、第1052號│1號、第1052號│1號、第1052號││判決││││││├────┼──────────┼──────────┼──────────┤││判決│108年11月18日│108年11月18日│108年11月18日│││確定日期││││├───┴────┼──────────┴──────────┴──────────┤││①雲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218號││備註│②編號1至6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6年7月13日│106年7月10日│106年7月12日至106年7│││││月13日│├────────┼──────────┼──────────┼──────────┤││雲林地檢108年度少連│雲林地檢108年度少連│雲林地檢108年度少連││偵查(自訴)機關│偵緝字第1號、嘉義地│偵緝字第1號、嘉義地│偵緝字第1號、嘉義地││年度案號│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18號、108年度蒞追字│18號、108年度蒞追字│18號、108年度蒞追字│││第2號│第2號│第2號│├───┬────┼──────────┼──────────┼──────────┤││││││││法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最後├────┼──────────┼──────────┼──────────┤│││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5│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5│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5│││案號│1號、第1052號│1號、第1052號│1號、第105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10月23日│108年10月23日│108年10月23日│├───┼────┼──────────┼──────────┼──────────┤││││││││法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確定├────┼──────────┼──────────┼──────────┤│││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5│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5│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5│││案號│1號、第1052號│1號、第1052號│1號、第1052號││判決││││││├────┼──────────┼──────────┼──────────┤││判決│108年11月18日│108年11月18日│108年11月18日│││確定日期││││├───┴────┼──────────┴──────────┴──────────┤││①雲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218號││備註│②編號1至6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6年7月8日至106年7│106年7月9日至106年7│106年7月10日│││月10日│月10日││├────────┼──────────┼──────────┼──────────┤││嘉義地檢107年度少連│嘉義地檢107年度少連│嘉義地檢107年度少連││偵查(自訴)機關│偵字第61號、108年度│偵字第61號、108年度│偵字第61號、108年度││年度案號│少連偵字第18號、第81│少連偵字第18號、第81│少連偵字第18號、第81│││號│號│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108年度訴字第267號、│108年度訴字第267號、│108年度訴字第267號、│││案號│第523號│第523號│第52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9年3月17日│109年3月17日│109年3月17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108年度訴字第267號、│108年度訴字第267號、│108年度訴字第267號、│││案號│第523號│第523號│第523號││判決││││││├────┼──────────┼──────────┼──────────┤││判決│109年4月15日│109年4月15日│109年4月15日│││確定日期││││├───┴────┼──────────┴──────────┴──────────┤││①嘉義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462號││備註│②編號7至18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6年7月10日│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嘉義地檢107年度少連│嘉義地檢107年度少連│嘉義地檢107年度少連││偵查(自訴)機關│偵字第61號、108年度│偵字第61號、108年度│偵字第61號、108年度││年度案號│少連偵字第18號、第81│少連偵字第18號、第81│少連偵字第18號、第81│││號│號│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108年度訴字第267號、│108年度訴字第267號、│108年度訴字第267號│││案號│第523號│第523號│││事實審││││第523號││├────┼──────────┼──────────┼──────────┤││判決日期│109年3月17日│109年3月17日│109年3月17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108年度訴字第267號、│108年度訴字第267號、│108年度訴字第267號、│││案號│第523號│第523號│第523號││判決││││││├────┼──────────┼──────────┼──────────┤││判決│109年4月15日│109年4月15日│109年4月15日│││確定日期││││├───┴────┼──────────┴──────────┴──────────┤││①嘉義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462號││備註│②編號7至18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嘉義地檢107年度少連│嘉義地檢107年度少連│嘉義地檢107年度少連││偵查(自訴)機關│偵字第61號、108年度│偵字第61號、108年度│偵字第61號、108年度││年度案號│少連偵字第18號、第81│少連偵字第18號、第81│少連偵字第18號、第81│││號│號│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108年度訴字第267號、│108年度訴字第267號、│108年度訴字第267號、│││案號│第523號│第523號│第52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9年3月17日│109年3月17日│109年3月17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108年度訴字第267號、│108年度訴字第267號、│108年度訴字第267號、│││案號│第523號│第523號│第523號││判決││││││├────┼──────────┼──────────┼──────────┤││判決│109年4月15│109年4月15│109年4月15│││確定日期││││├───┴────┼──────────┴──────────┴──────────┤││①嘉義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462號││備註│②編號7至18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16│17│18│├────────┼──────────┼──────────┼──────────┤││││││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106年7月11日││││││├────────┼──────────┼──────────┼──────────┤││嘉義地檢107年度少連│嘉義地檢107年度少連│嘉義地檢107年度少連││偵查(自訴)機關│偵字第61號、108年度│偵字第61號、108年度│偵字第61號、108年度││年度案號│少連偵字第18號、第81│少連偵字第18號、第81│少連偵字第18號、第81│││號│號│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108年度訴字第267號、│108年度訴字第267號、│108年度訴字第267號、│││案號│第523號│第523號│第52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9年3月17日│109年3月17日│109年3月17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108年度訴字第267號、│108年度訴字第267號、│108年度訴字第267號、│││案號│第523號│第523號│第523號││判決││││││├────┼──────────┼──────────┼──────────┤││判決│109年4月15日│109年4月15日│109年4月15日│││確定日期││││├───┴────┼──────────┴──────────┴──────────┤││①嘉義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462號││備註│②編號7至18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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