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58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5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581號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賴奕凱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2年度執聲付字第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賴奕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賴奕凱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後移送入監執行。茲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查,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合法,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茂榮以上正本與原本無誤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書記官黃雅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