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17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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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17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於民國98年3月2日辯論終結,茲因另有併案審理(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947號),故有再行調查之處,爰再開本件辯論,並指定於98年4月1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13法庭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12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楊明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金良中華民國9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