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141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重訴字第1416號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永春 訴訟代理人 廖啟男 被告寶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方寶慶 被告 王文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2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仟肆佰壹拾肆萬叁仟壹佰貳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拾貳萬肆仟伍佰貳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事由,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次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此觀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自明。本件原告原起訴時聲明為: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414萬3,122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以及如附表所示但自民國106年10月27日起算之違約金(見本院卷第3頁)。嗣將違約金起算日變更自106年
9月7日起算(見本院卷第27頁),核屬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揆諸前開規定,自應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寶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寶紘公司)於
103年7月4日予原告簽立授信契約書,約定於授信總額度3,000萬元範圍內為授信往來。嗣寶紘公司向原告借款共3,
000萬元、授信期間自106年4月7日起至106年10月6日止,按臺北金融業拆款3個月定盤利率加碼年息1.993%機動計算利息,並於每滿3個月相對日為利率變動調整日。另約定如任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借款視為全部到期,更應加計逾期在6個月內部分,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被告方寶慶、王文宏(下稱方寶慶、王文宏)則任寶紘公司連帶保證人,就寶紘公司對原告現在及將來於3,600萬元債務範圍內負連帶清償責任,約定於寶紘公司對原告各宗債務於清償期屆至未履行時,即應負連帶清償責任。詎寶紘公司未依約還款,喪失期限利益,經原告將寶紘公司存款與備償存款沖償抵銷後,尚積欠本金2,414萬3,122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清償。方寶慶、王文宏為寶紘公司連帶保證人,自應就所保證範圍內負連帶清償責任。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或陳述。
三、查原告上開主張,業據提出授信契約書(週轉性支出專用)、保證書、授信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催告函、郵局存證信函、放款交易明細查詢單、臺北金融業拆款3個月定盤利率、放款手續費收據、放款交易明細查詢單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5頁至第13頁、第28頁至第31頁),可認原告主張,應屬相符。從而,原告依據消費借貸、連帶保證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利息與違約金,均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訴訟費用計22萬4,520元(即第一審裁判費),應由被告連帶負擔,爰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確定如主文第
2項所示。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蔡政哲
法官蕭涵勻法官黃鈺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書記官鄭仁榮附表(金額:新臺幣/時間:民國)┌──┬──────┬──────┬───────────┬────┬─────────────────────┐││││││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編號│原借金額│現在餘額│利息計算期間│年息├──────────┬──────────┤│││(請求本金)│││逾期6個月內以前開利│逾期6個月外以前開利│││││││率10%計算│率20%計算│├──┼──────┼──────┼───────────┼────┼──────────┼──────────┤│1│22,500,000元│18,107,341元│自106年10月27日起至清│2.65089%│自106年9月7日起至│自107年3月7日起至│││││償日止││107年3月6日止│清償日止│├──┼──────┼──────┼───────────┼────┼──────────┼──────────┤│2│7,500,000元│6,035,781元│自106年10月27日起至清│2.65089%│自106年9月7日起至│自107年3月7日起至│││││償日止││107年3月6日止│清償日止│├──┼──────┼──────┼───────────┴────┴──────────┴──────────┤│合計│30,000,000元│24,143,1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