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訴字第3731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訴字第373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上訴字第3731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一三二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八年度毒偵字第一三四二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三百六十一條、第三百六十二條、第三百六十七條規定,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須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為上訴必備之程式;其所提出之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或僅曾以言詞陳述上訴理由者,均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第一審法院。第一審法院經形式審查,認逾期未補提上訴理由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者,為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應以裁定駁回。倘已提出上訴理由,但所提非屬具體理由者,則由第二審法院以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判決駁回。而所謂具體理由,必係依據卷內既有訴訟資料或提出新事證,指摘或表明第一審判決有何採證認事、用法或量刑等足以影響判決本旨之不當或違法,而構成應予撤銷之具體事由,始克當之(例如:依憑證據法則具體指出所採證據何以不具證據能力,或依憑卷證資料,明確指出所為證據證明力之判斷如何違背經驗、論理法則);倘僅泛言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違背法令、量刑失之過重或輕縱,而未依上揭意旨指出具體事由,或形式上雖已指出具體事由,然該事由縱使屬實,亦不足以認為原判決有何不當或違法者(例如:對不具有調查必要性之證據,法院未依聲請調查亦未說明理由,或援用證據不當,但除去該證據仍應為同一事實之認定),皆難謂係具體理由,俾與第二審上訴制度旨在請求第二審法院撤銷、變更第一審不當或違法之判決,以實現個案救濟之立法目的相契合,並節制濫行上訴(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八九二號、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四0二號、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五九六0號等判決意旨參照)。又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書狀未敘述理由,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七條但書規定,始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認上訴書狀已敘述理由,但其理由非屬具體,其所為上訴,即不符上訴之法定要件,自得逕行判決駁回,無定期命補正問題(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三五九九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經查原判決依憑上訴人即被告甲○○於原審之自白、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偵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被移送人姓名代碼對照表及臺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八年二月十九日出具之濫用藥物檢驗報告等證據資料,認被告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六日下午十四時許,在友人 吳以書 位於臺北縣三重市○○○路○段○○○號二樓住處內,以將海洛因摻入香菸內點燃後吸食煙氣之方式,另於九十八年二月五日某時許,亦在前揭友人吳以書住處內,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內燒烤後吸食煙氣之方式,分別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各一次等情,已詳敘所憑證據與認定之理由,因而論處被告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及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並審酌被告施用毒品所生危害,實以自戕身心健康為主,對於他人生命、身體、財產,尚無明顯重大實害,暨其犯後坦認犯行,甚有悔意等一切情狀,各量處有期徒刑七月、三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八月。經核並無違誤,所為量刑亦屬允當。
三、被告上訴意旨略以:家有稚子尚需照料,懇請從輕量刑,減為易科罰金之刑期為由,提起上訴云云。然關於刑之量定,係實體法上賦予法院得為自由裁量之事項,倘其量刑已以行為人之行為罪責為基礎,並斟酌刑法第五十七條各款所列情狀,在法定刑度內,酌量科刑,如無偏執一端,致明顯失出失入情形,上級審法院即不得單就量刑部分遽指為不當或違法。查原審就其刑之裁量,已審酌被告犯罪所生危害,犯罪後坦承犯行,且所犯之施用毒品犯行乃戕害自己身心健康,尚未危及他人等一切情狀,為其量刑之基礎。上訴意旨雖請求從輕量刑,然無一語提及原判決有何違法或不當,構成應予撤銷之理由,亦未表明原判決之量刑有何輕重失衡、濫用裁量權或不適用法則之情形,構成應予撤銷之具體理由,已難謂提出合於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具體理由。依上開說明,本件上訴顯不合法定程式,應予駁回,並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七條前段、第三百七十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9月18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吳鴻章
法官周政達法官曾淑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第一級毒品部分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第二級毒品部分不得上訴。
書記官王增華中華民國98年9月18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