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267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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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26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訴字第655號
97年度訴字第126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另案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分別提起公訴(97年度毒偵字第277、603號、97年度毒偵緝字第145號),經本院合併審理,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海洛因參包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97年度毒偵字277號、603號起訴書之犯罪事實欄犯罪事實㈠及證據清單編號2所載之扣案犯罪所用之物「空夾鏈袋2個」均更正為「空夾鏈袋1個」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
三、核被告甲○○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2項之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罪。被告持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各為進而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所犯上開四罪間,犯意各別,行為各異,應予分論併罰。被告有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所載之前科執行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一份在卷可按。其前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多次施用毒品,雖性質上屬對自我身心健康之自戕行為,尚未侵害他人權益,然其前因施用毒品經送戒治後,猶不思戒絕革除惡習,再犯本件施用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犯行,顯未因前所受戒治處分、徒刑之執行而記取教訓,並考量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以資懲儆。另扣案海洛因3包為第一級毒品,(見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調科壹字第09723012070號鑑定通知書、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高市凱醫驗字第7304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見97年度毒偵字第277號卷第19頁、97年度毒偵字第1322號卷第16頁),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沒收銷燬之;又海洛因殘渣袋1個及空夾鏈袋1個係被告甲○○所有,供施用毒品所用之物,業經其供承在卷,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宣告沒收。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51條第5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山明到場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7年9月5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陳振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黃雅雲中華民國97年9月5日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一┌─────────────────┬────────────────┐│犯罪事實│所犯罪名及宣告刑│├─────────────────┼────────────────┤│96年11月17日晚上10時許,在臺南市中│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區○○○路交叉口之麥當勞速食店廁│壹年。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所內,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97年1月23日上午7時許,在臺南縣永康│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市○○路之麥當勞速食店廁所內,施用│壹年。附表二編號一之海洛因沒收並││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銷燬。│├─────────────────┼────────────────┤│97年5月19日13時許,在臺南縣永康市│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中華路之麥當勞速食店廁所內,施用第│壹年。附表二編號二之海洛因沒收並││一級海洛因1次。│銷燬。│├─────────────────┼────────────────┤│97年5月17日某時,在臺南縣永康市中│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華路某友人家中,施用甲基安非他命1│陸月。││次。││└─────────────────┴────────────────┘附表二:
┌───┬────────┬───────────┐│編號│品名│數量│├───┼────────┼───────────┤│1│第一級毒品海洛因│2包合計淨重3.63公克,││││【空包裝總重0.51公克】││││純質淨重2.69公克。│├───┼────────┼───────────┤│2│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驗後淨重0.169公克│└───┴────────┴───────────┘附表三:
┌───┬───────┬──────────┐│編號│品名│數量│├───┼───────┼──────────┤│1│海洛因殘渣袋│1個│├───┼───────┼──────────┤│2│空夾鏈袋│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