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196號上訴人 趙天恩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0年度訴字第1196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256,86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0,21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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