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度消債聲字第2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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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消債聲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免責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消債聲字第20號聲請人 李梅花 即債務人代理人 吳伯昆 律師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李梅花不免責。
理由
一、按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除別有規定外,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132條定有明文。又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不在此限,復為同條例第133條所明定。另債務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不在此限:㈠於七年內曾依破產法或本條例規定受免責;㈡隱匿、毀損應屬清算財團之財產,或為其他不利於債權人之處分;㈢捏造債務或承認不真實之債務;㈣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致財產顯然減少或負擔過重之債務,而生開始清算之原因;㈤於清算聲請前一年內,已有清算之原因,而隱瞞其事實,使他人與之為交易致生損害;㈥明知已有清算原因之事實,非基於本人之義務,而以特別利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目的,提供擔保或消滅債務;㈦隱匿、毀棄、偽造或變造帳簿或其他會計文件之全部或一部,致其財產之狀況不真確;㈧故意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為不實之記載,或有其他故意違反本條例所定義務之行為,亦為同條例第134條所明定。
二、查債務人李梅花依本條例聲請清算事件,前經本院裁定自民國(下同)98年10月23日上午8時起開始清算程序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確定在案,有本院98年度消債清字第18號民事裁定附卷可稽。而本件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同時裁定終止清算程序,故債務人之普通債權人於該清算程序中並未獲分文分配,以債務人達新臺幣(下同)298,681元之債務而言,若法院准許債務人免責,實有違公平正義。
三、本件債務人自承有3名子女 施嘉南 、 施嘉雯 及 施嘉峰 ,施嘉南獨自在外居住,施嘉雯已出嫁,債務人僅得與施嘉峰共同生活,然施嘉峰長年失業,兩人每月生活費1萬2,000元,然債務人每月收入僅賴老人年金3,000元及中低收入戶補助3,
000元,根本入不敷出才以卡養卡。惟查,債務人自90年至92年間申辦多達14張信用卡,至95年間因自行申請停用9張信用卡,其餘5張信用卡則因消費款項未繳而被強制停用,此有債務人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在卷可稽,是認債務人於90年至92年間急速擴張個人信用,且債務人於91年1月起已開始使用信用卡循環利息功能支付消費款項,此有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8年10月13日民事陳報狀附卷可憑,足徵債務人當時財務狀況並未臻健全,然債務人猶未考量自身支付能力,仍大量申辦信用卡,以債務人當時高齡64歲觀之,顯已有違一般常情,況至94年7月間,債務人又再申辦2張信用卡,更亦徵債務人根本未思量未來自身可能償債之能力,率然負擔過重之債務。又查,債務人雖自承其三子施嘉峰長期無業,然觀諸卷附之施嘉峰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可知,其名下尚有不動產1間即目前與債務人共同居住之處所,然該筆不動產登記日期卻為94年1月24日,故債務人所陳顯已有疑;又對造債務人上開自91年起陸續積欠卡債之情,債務人三子施嘉峰長期無業卻累積不動產資產,且失業至今非但不處分名下資產以解決家中財物狀況,甚而由年事已高之債務人以卡養卡之方式負擔家庭生活費用,任債務人債台高築,實殊難採信;又債務人尚有其餘2名子女,依民法第1115條之規定,本亦應依經濟能力共同分擔扶養債務人之責,然卻紛紛以獨自在外居住或出嫁為由,棄置債務人日益惡化之財物狀況於不顧,在在顯示,債務人所陳非但與所其提出之資料不相符合,更根本與常情相違,殊難採信。從而,本件債務人於91年間已開始動用信用卡循環繳息之方式融通資金,明知當時返還債務已有困難之虞,竟仍未衡量自身未來是否仍有充分之償債能力,仍陸續申辦信用卡多達16張使用消費,足徵債務人於清償能力不足之情形下,猶未撙節開銷,量入為出,避免不必要之花費以降低負債,仍恣意任債務增加至難以負擔而終致不能清償,自堪認係因浪費之行為而導致負擔過重之債務。此外,債務人所陳在在與所提資料不相符合,且完全與一般交易常情相違,足徵債務人有故意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為不實記載之情。另外,債務人又無法證明其業經普通債權人全體之同意,則依上說明,本件債務人不得免責,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民事庭法官蔡聰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書記官王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