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簡附民字第1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毀棄損壞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簡附民字第111號原告 劉美君 被告 林朝宗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100年度簡字第276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泰誠
法官林瑋桓法官李貞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鳳瀴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