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72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審附民字第72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審附民字第725號原告 張宥柔 被告 莊喬安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馮浩庭
法官李敬之法官林慈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希潔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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