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1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1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1184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林家祺 律師
李兆環 律師代理人己○○被告戊○○○
乙○○丙○○丁○○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永春 律師複代理人 胡志彬 律師
庚○○上列當事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4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4年4月15日
書記官簡青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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