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1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2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梁志豪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年度執聲字第3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梁志豪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梁志豪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各判處罪刑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所示)。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月11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附繕本)。
書記官孫超凡中華民國108年1月1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名義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1年11月│││(共18罪)││(共22罪)│├──────┼───────────┼───────────┼───────────┤│犯罪日期│①106年2月14日、②106│104年4月8日至104年4月│①106年2月13日、②106│││年2月14日、③106年2月1│10日│年2月13日、③106年2月1│││4日、④106年2月14日至1││4日、④106年2月16日、│││06年2月15日、⑤106年2││⑤106年2月17日、⑥106│││月15日、⑥106年2月18日││年2月17日、⑦106年2月1│││、⑦106年2月18日⑧106││7日、⑧106年2月17日、│││年2月18日、⑨106年2月1││⑨106年2月17日、⑩106│││8日、⑩106年2月17日至1││年2月17日、⑪106年2月1│││06年2月18日、⑪106年2││7日、⑫106年2月17日、│││月18日、⑫106年2月18日││⑬106年2月17日、⑭106│││、⑬106年2月16日至106││年2月17日、⑮106年2月1│││年2月18日、⑭106年2月1││9日、⑯106年2月19日、│││8日、⑮106年2月20日、││⑰106年2月18日至106年2│││⑯106年2月19日至106年2││月19日、⑱106年2月23日│││月24日、⑰106年2月21日││、⑲106年2月23日至106│││至106年2月23日、⑱106││年2月24日、⑳106年2月2│││年2月15日至106年2月16││5日、㉑106年2月25日、│││日││㉒106月3月2日至106年3│││││月3日│├──────┼───────────┼───────────┼───────────┤│偵查(自訴)│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6│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5│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6││機關年度及案│年度偵字第2326號等│年度偵緝字第940號│年度偵字第3361號等││號││││├─┬────┼───────────┼───────────┼───────────┤│最│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33號│105年度訴字第619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48、││實││││1572號││審├────┼───────────┼───────────┼───────────┤││判決日期│106.11.13│105.11.24│106.11.23│├─┼────┼───────────┼───────────┼───────────┤│確│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33號│105年度訴字第619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48、││決││││1572號││├────┼───────────┼───────────┼───────────┤││判決確定│106.12.5│106.12.6│106.12.19│││日期││││└─┴────┴───────────┴───────────┴───────────┘┌──────┬───────────┬───────────┬───────────┐│編號│4│5│6│├──────┼───────────┼───────────┼───────────┤│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2月│有期徒刑2年1月│有期徒刑2年(共3罪)│├──────┼───────────┼───────────┼───────────┤│犯罪日期│106.2.9至106.3.3│106.2.23至106.3.1│106.2.23至106.3.6│├──────┼───────────┼───────────┼───────────┤│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6│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6│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6││機關年度及案│年度偵字第3361號等│年度偵字第3361號等│年度偵字第3361號等││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48、│106年度上訴字第1548、│106年度上訴字第1548、││實││1572號│1572號│1572號││審├────┼───────────┼───────────┼───────────┤││判決日期│106.11.23│106.11.23│106.11.23│├─┼────┼───────────┼───────────┼───────────┤│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48、│106年度上訴字第1548、│106年度上訴字第1548、││決││1572號│1572號│1572號││├────┼───────────┼───────────┼───────────┤││判決確定│106.12.19│106.12.19│106.12.19│││日期││││└─┴────┴───────────┴───────────┴───────────┘┌──────┬───────────┬───────────┬───────────┐│編號│7│8│9│├──────┼───────────┼───────────┼───────────┤│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1月│有期徒刑1年11月│有期徒刑1年3月(共5罪)│├──────┼───────────┼───────────┼───────────┤│犯罪日期│106.2.14│106.3.7│106.2.23、106.2.23、│││││106.2.23、106.2.23、│││││106.3.1至106.3.2│├──────┼───────────┼───────────┼───────────┤│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6│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機關年度及案│年度偵字第11095號、107│年度偵字第154號│年度偵字第29444號││號│年度偵字第4601號│││├─┬────┼───────────┼───────────┼───────────┤│最│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578號│107年度訴字第351號│106年度訴字第2715號││實├────┼───────────┼───────────┼───────────┤│審│判決日期│107.7.20│107.7.27│107.8.10│├─┼────┼───────────┼───────────┼───────────┤│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578號│107年度訴字第351號│106年度訴字第2715號││決├────┼───────────┼───────────┼───────────┤││判決確定│107.8.14│107.8.20│107.9.6│││日期││││└─┴────┴───────────┴───────────┴───────────┘┌──────┬───────────┬───────────┬───────────┐│編號│10│11│12│├──────┼───────────┼───────────┼───────────┤│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9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6.3.1│106.3.3│106.5.9│├──────┼───────────┼───────────┼───────────┤│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機關年度及案│年度偵字第29444號│年度偵字第29444號│年度偵字第31359號、107││號│││年度偵字第4395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715號│106年度訴字第2715號│107年度訴字第1111號││實├────┼───────────┼───────────┼───────────┤│審│判決日期│107.8.10│107.8.10│107.7.31│├─┼────┼───────────┼───────────┼───────────┤│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715號│106年度訴字第2715號│107年度訴字第1111號││決├────┼───────────┼───────────┼───────────┤││判決確定│107.9.6│107.9.6│107.8.27│││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