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6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6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7號
原   告 明韓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7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6年10月18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 解 委 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告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陸拾捌萬元整。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8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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