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7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771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志鴻指定辯護人陳淑香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張道周
法官陳嘉臨法官周欣怡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書記官柯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