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36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36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3641號債權人 林少寬 上列債權人林少寬因與債務人 林育生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林少寬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本件支票之「利息起算日」為113年2月5日,是否有誤?(利息起算日不得早於退票日)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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