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8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801號附民原告 王達元 被告 林哲男 上列被告因殺人等案件(本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培維
法官吳書嫺法官林軒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
書記官陳素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