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1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1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124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穠謙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桂英
法官王鐵雄法官陳雯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馬正道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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