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75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75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7538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翊翰有限公司劉國雄阮氏玉 緣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翊翰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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