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768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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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76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7681號債權人 黃鈺甯 住臺中市○○區○○路○號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黃榮寬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釋明附表請求金額新臺幣玖仟元其利息算日自民國101年5
月23日起算之依據為何?並釋明其利率為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8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夏施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8月13日
書記官沈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