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76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76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1年度司促字第766號債權人台東縣長濱鄉農會法定代理人 林阿謙 代理人 嚴勤福 債務人 張舒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拾柒萬陸仟玖佰玖拾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不於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101年2月2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洪子嵐┌─┬─────────┬─────────────────┬─────────────────────────┐│編│金額│利息│違約金││││││││├──────────┬──────┼──────────┬──────────────┤│號│(新臺幣)│起迄日(民國)│週年利率│起迄日(民國)│利率│├─┼─────────┼──────────┼──────┼──────────┼──────────────┤│││100年11月18日起至│百分之3.2516│100年12月19日起至│百分之3.2516││││101年5月18日止││101年6月19日止││││18,002元├──────────┼──────┼──────────┼──────────────┤│││101年5月19日起至清│百分之4.344│101年6月20日起至清│百分之4.344││││償日止││償日止│││1├─────────┼──────────┼──────┼──────────┼──────────────┤│││100年9月18日起至│百分之3.2516│100年10月19日起至│百分之3.2516││││101年3月18日止││101年4月19日止││││167,917元├──────────┼──────┼──────────┼──────────────┤│││101年3月19日起至清│百分之4.344│101年4月20日起至清│百分之4.344││││償日止││償日止││├─┼─────────┼──────────┼──────┼──────────┼──────────────┤│││101年1月2日起至│百分之3.2516│101年2月3日起至│百分之3.2516││││101年7月2日止││101年8月3日止││││4,327元├──────────┼──────┼──────────┼──────────────┤│││101年7月3日起至清│百分之4.344│101年8月4日起至清│百分之4.344││││償日止││償日止│││2├─────────┼──────────┼──────┼──────────┼──────────────┤│││101年1月2日起至│百分之3.2516│101年2月3日起至│百分之3.2516││││101年7月2日止││101年8月3日止││││40,500元├──────────┼──────┼──────────┼──────────────┤│││101年7月3日起至清│百分之4.344│101年8月4日起至清償│百分之4.344││││償日止││日止││├─┼─────────┼──────────┼──────┼──────────┼──────────────┤│││100年12月31日起至│百分之3.2516│101年2月1日起至│百分之3.2516││││101年7月1日止││101年8月1日止││││4,253元├──────────┼──────┼──────────┼──────────────┤│││101年7月2日起至清│百分之4.344│101年8月2日起至清償│百分之4.344││││償日止││日止│││3├─────────┼──────────┼──────┼──────────┼──────────────┤│││100年10月31日起至│百分之3.2516│100年12月1日起至│百分之3.2516││││101年5月1日止││101年6月1日止││││42,000元├──────────┼──────┼──────────┼──────────────┤│││101年5月2日起至清│百分之4.344│101年6月2日起至清償│百分之4.344││││償日止││日止││├─┴────┬────┴──────────┴──────┴──────────┴──────────────┤│備註│依借據約定:逾期6個月以內者,改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2.956%)加一成計付;其逾期6個月以上者,改│││按長濱鄉農會基準利率(3.62%)加二成計付。│└──────┴────────────────────────────────────────────────┘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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