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3142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3142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31429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務人 江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零柒萬叁仟叁佰叁拾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 江沛學 於民國106年05月09日向債權人借款220,000元,約定自民國106年05月09日起至民國113年05月09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7年10月24日止累計195,610元正未給付,其中192,379元為本金;2,731元為利息;5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江沛學於民國106年06月14日向債權人借款420,000元,約定自民國106年06月14日起至民國113年06月1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9.14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7年10月24日止累計381,966元正未給付,其中371,176元為本金;9,497元為利息;1,2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江沛學於民國106年06月14日向債權人借款753,531元,約定自民國106年06月14日起至民國113年06月1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5.87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7年10月24日止累計667,962元正未給付,其中656,183元為本金;10,786元為利息;9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江沛學於民國105年06月14日向債權人借款1,150,000元,約定自民國105年06月14日起至民國112年06月1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3.29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7年10月24日止累計827,801元正未給付,其中824,311元為本金;2,990元為利息;5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0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07年度司促字第31429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江沛學│自民國107年1│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0.06%│││192379││0月25日││計算之利息│││元│││││├──┼───┼─────┼──────┼──────┼───────┤│002│新臺幣│江沛學│自民國107年1│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9.14%│││371176││0月25日││計算之利息│││元│││││├──┼───┼─────┼──────┼──────┼───────┤│003│新臺幣│江沛學│自民國107年1│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87%│││656183││0月25日││計算之利息│││元│││││├──┼───┼─────┼──────┼──────┼───────┤│004│新臺幣│江沛學│自民國107年1│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3.29%│││824311││0月25日││計算之利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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