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328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補字第32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給付加班費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補字第3282號原告 曹寶真
李昌信 何彩鳳 上三人訴訟代理人 沈以軒 律師
李世宇 律師被告誠錄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淑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伍日內,各補繳第一審裁判費即原告曹寶真部分為新臺幣壹萬壹仟玖佰貳拾伍元、原告李昌信部分為新臺幣伍仟捌佰肆拾伍元、原告何彩鳳部分為新臺幣玖仟參佰玖拾伍元,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理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又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3,000元。於非財產權上之訴,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者,其裁判費分別徵收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77條之2第1項、第77條之14分別定有明文。復按勞工或工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之訴,暫免徵收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裁判費之二分之一,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7條亦有明文。
二、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及應徵裁判費分別如下:
㈠、原告曹寶真部分:其請求被告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即加班費809,602元、資遣費357,181元、退休金差額56,562元,及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其中加班費809,602元,原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810元,但因具有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規定工資之性質,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7條規定,就此部分暫免徵收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裁判費2分之1即4,405元;其餘資遣費357,181元、退休金差額56,562元合計413,743元,因不具有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規定工資之性質,自無前述暫免徵收裁判費2分之1規定之適用,且請求資遣費、提撥勞工退休金部分,難認與請求加班費之訴訟標的有何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之關係,是其價額自應合併計算之,則此部分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520元;以及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此部分屬非因財產權而起訴,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000元。是以,原告曹寶真部分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11,925元(即4,405元+4,520元+3,000元=11,925元)。
㈡、原告李昌信部分:其請求被告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即加班費885,780元、退休金差額56,880元,其中加班費885,780元,原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690元,但因具有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規定工資之性質,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7條規定,就此部分暫免徵收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裁判費2分之1即4,84
5元;及退休金差額56,880元,因不具有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規定工資之性質,自無前述暫免徵收裁判費2分之
1規定之適用,且請求提撥勞工退休金部分,難認與請求加班費之訴訟標的有何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之關係,是其價額自應合併計算之,則此部分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是以,原告李昌信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5,845元(即4,845元+1,000元=5,845元)。
㈢、原告何彩鳳部分:其請求被告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即加班費801,402元、資遣費131,100元、退休金差額51,888元,及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其中加班費801,402元,原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810元,但因具有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規定工資之性質,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7條規定,就此部分暫免徵收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裁判費2分之1即4,405元;其餘資遣費131,100元、退休金差額51,888元合計182,988元,因不具有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規定工資之性質,自無前述暫免徵收裁判費2分之1規定之適用,且請求資遣費、提撥勞工退休金部分,難認與請求加班費之訴訟標的有何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之關係,是其價額自應合併計算之,則此部分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990元;以及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此部分屬非因財產權而起訴,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000元。是以,原告何彩鳳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9,395元(即4,405元+1,990元+3,000元=9,395元)。
三、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各自補繳上開應繳納之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饒金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日
書記官羅尹茜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