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8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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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5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589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鎮民選任辯護人孫安妮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簡光昌
法官陳盈如法官陳茂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書記官洪韻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