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35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3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35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嘉義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理由甲○○因搶奪等罪,經本院及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並經減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2月2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胡文傑法官何志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高麗淇中華民國97年2月21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罪名│搶奪│偽造文書│搶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業經│有期徒刑3月(業經│有期徒刑1年(業經│││裁定減刑為有期徒刑8│裁定減刑為有期徒刑│裁定減刑為有期徒刑│││月│1月15日│6月│├────────┼──────────┼─────────┼─────────┤│犯罪日期│95.7.2│95.7.2│95.9.10│├────────┼──────────┼─────────┼─────────┤│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5年偵字第7185號│95年偵字第7185號│95年度偵字第9313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事│案號│95年訴字第1567號│95年訴字第1567號│95年訴字第1926號││實││││││審├──────┼──────────┼─────────┼─────────┤││判決日期│95.10.11│95.10.11│95.11.24│├─┼──────┼──────────┼─────────┼─────────┤││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判│案號│95年訴字第1567號│95年訴字第1567號│95年訴字第192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5.11.6│95.11.6│95.12.18│├─┴──────┼──────────┼─────────┼─────────┤││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備註│95年執字第5172號│95年執字第5172號│96年執字第435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罪名│搶奪│搶奪│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業經裁│有期徒刑10月(業經│有期徒刑4月(業經│││定減刑為有期徒刑6月│裁定減刑為有期徒刑│裁定減刑為有期徒刑││││5月│2月│├────────┼──────────┼─────────┼─────────┤│犯罪日期│95.10.9│95.10.10│95.9.10│├────────┼──────────┼─────────┼─────────┤│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5年偵字第9313號│95年偵字第9313號│95年度偵字第9313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事│案號│95年訴字第1926號│95年訴字第1926號│95年訴字第1926號││實││││││審├──────┼──────────┼─────────┼─────────┤││判決日期│95.11.24│95.11.24│95.11.24│├─┼──────┼──────────┼─────────┼─────────┤││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判│案號│95年訴字第1926號│95年訴字第1926號│95年訴字第192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5.12.18│95.12.18│95.12.18│├─┴──────┼──────────┼─────────┼─────────┤││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備註│96年執字第435號│96年執字第435號│96年執字第435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業經裁│有期徒刑10月(業經│有期徒刑6月(判決│││定減刑為有期徒刑2月│裁定減刑為有期徒刑│時業已減刑)││││5月││├────────┼──────────┼─────────┼─────────┤│犯罪日期│95.9.11│95.6.21│95.10.7│├────────┼──────────┼─────────┼─────────┤│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5年偵字第9313號│95年毒偵字第3168號│96年度毒偵字第406│││││號│├─┬──────┼──────────┼─────────┼─────────┤││法院│彰化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5年訴字第1926號│95年上訴字第2852號│96年訴字第1586號││實││││││審├──────┼──────────┼─────────┼─────────┤││判決日期│95.11.24│96.1.11│96.8.2│├─┼──────┼──────────┼─────────┼─────────┤││法院│彰化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95年訴字第1926號│95年上訴字第2852號│96年上訴字第158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5.12.18│96.2.1│96.8.30│├─┴──────┼──────────┼─────────┼─────────┤││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備註│96年執字第435號│96年執字第1309號│96年執字第49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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