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八0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王俊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秋莉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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