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11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11698號聲請人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文琦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智鑫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許邦科 、 劉易鑫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智鑫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
中華民國101年8月2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