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78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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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簡字第7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7年度簡字第78號原告宏碩海產有限公司代表人 曹宏碩 訴訟代理人 顏嘉盈 律師複代理人 陳志隆 律師被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代表人 曾梓展 訴訟代理人 陳韋如
王永慶 上列當事人間因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2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楊萬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2日
書記官吳韻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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